一、医疗诉讼涉及哪些费用
医疗纠纷诉讼结案的会对三部分费用做出裁定,这包括:鉴定费、诉讼费、医疗赔偿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而鉴定费则是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所产生的费用。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二、医疗诉讼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1、鉴定费的分担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经过鉴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的,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则按照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程度承担鉴定费用。
2、诉讼费的分担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由原告方预交,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赔偿数额的确定
如果医疗纠纷诉讼中法官已经认定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行为的,会在判决书中,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占整个损害后果的“参与度”比例,做出判决。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是“比例制”,也就是说更像“切蛋糕”,赔偿数额的多少按照“责任比例”的份额来确定。
其实,以上三项在判决书中都会逐项分别计算,得出赔偿总额。
关于赔偿数额的取得,在判决文书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往往是判决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赔偿金交至法院,或者在法官在场的情况下直接交给患者及其家属,并且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如果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医疗机构不但要承担滞纳金,患者及其家属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内容我们在其他章节中给予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