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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复印病历的权利吗,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此文章帮助了149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患者有复印病历的权利吗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无论采取那种途径解决争议,患方当事人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医疗机构在复印件上盖章)、及时取证(造成死亡的还要及时尸检)都是十分必要的。

无论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患方当事人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医疗机构在复印件上盖章、造成死亡的还要及时尸检)医疗机构不予配合的,患方当事人都有权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责成医疗机构配合。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患者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主张,若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则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为避免这一情况,当患者和家属怀疑治疗有问题且医疗单位有可能予以否认时,应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如病友)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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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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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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