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鉴定指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
目前,患者可以在诉讼前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到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确定医院存在过错的,患者则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而此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患者伤残程度如何?患者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和伤残鉴定。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应对侵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
根据此原则,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应当由受害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医疗行为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二、医疗过错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有何不同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
其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等所提供的依据。
第三,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第四、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