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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137人  作者: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医疗行为致害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如一危重病人,如不尽快截肢会危及生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截肢,挽救了病人生命。在这种情形下,截肢确实对病人造成了损害,而这种损害在挽救病人生命的目的面前,是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是一种法定义务,故损害的违法性也随之消失,而这种损害也不能认定是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这在医疗事故中经常会遇到。当然,本条的使用必须遵循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在发生医疗意外事件之前,医护人员应当尽到了所有的合理主要义务,履行了相应的医疗手续,依然无法发现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医疗意外事件一般包括了意外事件的情形,意外事件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为行为人不可预见。由于其不可预见,故不能要求行为人予以避免或预防。所以,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没有过错。因而不能承担责任。意外事件常见的一种类型即事物本身固有的致损风险,且此种风险的发生几率极低,故通常不可预防。例如,某种药物在药典中并未规定作过敏试验,由于患者的特异体质而发生过敏反应,造成死亡。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疗机构要想根据本项的规定免责,必须证明:

1、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的医疗事故是无法预料的;

2、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的医疗事故是不能防范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医疗人员在给患者输血时履行了相应的操作手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依然发生了不良后果,医疗机构不需承担责任。造成输血感染的医疗机构虽然无过错,但供血单位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仍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供血单位追偿。如果医疗机构、供血单位和患者三方均无过错,则根据公平原则,医疗机构承担一定责任。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鉴定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构成医疗事故,则确定事故级别及院方责任;而司法鉴定则是鉴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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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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