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怎么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三是法院委托。医鉴办受理后,下发受理通知书,医患双方在10日内上交相关材料。随后,抽出鉴定的医学专家,名额为单数(为公平起见),专家与医患双方见面(医疗事故所在医院的专家首先排除在外),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回避,如患方可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回避。之后,根据专家的名额列出序号,医患双方轮流抽取,最后一个序号由医鉴办工作人员抽取,此时的序号,医患双方均不知道其对应的专家姓名。
在正式鉴定开始的前7天,医鉴办将医患双方上交的材料送到专家手中。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必须参加,双方均有陈述和答辩的权力,专家现场提问,并对患方现场进行体格检查,此后医患双方退场。接下来,专家讨论表决最后的鉴定结果,并制作鉴定书。如患方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医学会提出再鉴定。仍不服的,还可向中华医学会提出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2)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3)患方和或其代理人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证或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以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书的原件以供存档。
(4)查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5)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6)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7)一经受理,以邮政信函方式或送达签收方式分别向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查收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书面材料,包括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调解的申请书。
(2)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鉴定委托书。
(3)通知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第1项(1)、(2)所提及的基本材料。
(4)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5)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6)一经受理,以邮政方式或送达签收方式分别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收取司法机关的委托书。
(2)查核司法机关送达的所有材料并建档。
(3)通知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交第1项(1)、(2)所提及的基本材料。
(4)详细登记医患双方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email等。
(5)建立鉴定档案,并将所收到的材料归档。
(6)一经受理,以邮政方式或送达方式分别向司法部门和医、患双方发出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