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  医疗事故赔偿  >  其他医疗事故赔偿问题  >  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抚慰金,医疗损害赔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抚慰金,医疗损害赔偿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136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规定了十一个项目,其中第一项至第十项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第十一项属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即第十一项,是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对受害患者及近亲属因为发生医疗事故而遭受的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痛苦加以抚慰而支付的赔偿金。

发生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近亲属造成的身心痛苦以及精神上的打击和创伤是巨大的,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十分必要。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作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损害赔偿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二)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三)损益相抵原则 (一)损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四)过失相抵原则 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医疗事故的核心。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流程能使当事人少走歪路,节省时间,但需提醒大家的是,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然后再寻求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索赔。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医疗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推荐

邵颖芳律师
邵颖芳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擅长解决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法务实践。
邵颖芳律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的研究,深获当事人认可。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赔偿问题相关文书

法邦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比例、医疗事故后果、医疗事故罪赔偿、医疗事故处理赔偿、医疗事故人身伤害、医疗事故赔偿合同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