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抽取医疗事故鉴定专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往往各地医学会把建立的专家库输入到电脑里,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需要排除、回避的人员和单位的名称从专家库中排除出去,在从剩余的专家中,通过随机排号的方式,分别由医患双方的代表,分别抽取专家。
为了保障鉴定会的正常进行,医学会还会在抽取的必要专家后,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备用专家,在约定的专家不能够参加鉴定会的情况下,及时加入到鉴定会中。随机抽取结束后,医学会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公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
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有何资质要求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专家库的组成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相关要求,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为弥补地方医疗鉴定专家的不足,同时规定: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从相关法规的规定看,具备进入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是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是医疗卫生相关专业及其法医。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在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尾部,应当将相关的鉴定专家的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所从事的专业等信息列明。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