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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148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条例中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中,这指明了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即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件。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这里讲的是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

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它们是指导具体操作的,凡是违反了,必定要出事情。在判断是否医疗事故时,这是最好的标准。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说的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才是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即使存在损害后果,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这种因果关系的判定,还关系到追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确定对患者的具体赔偿数额等。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始终将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认真考虑,这也是将来公正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成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成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病员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造成后果不同。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事故的才是医疗事故,其他都是。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鉴定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构成医疗事故,则确定事故级别及院方责任;而司法鉴定则是鉴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应提前搞清楚哪种鉴定适合自己,对审理有利,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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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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