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学会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反之患者就很难获得赔偿。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案件,医疗机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对医院及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都有很大的影响,故医患双方都应当高度重视。其流程为: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资料不真实等。
当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尤其是死亡赔偿的)远远低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能够证明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提起。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二)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三)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四)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五)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六)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七)召开鉴定会,患医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八)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九)(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