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  医疗案例  >  怀疑左肾被切除状告医院,患者自行委托医疗鉴定有效吗

怀疑左肾被切除状告医院,患者自行委托医疗鉴定有效吗

此文章帮助了118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怀疑左肾被切除状告医院

1995年5月16日,张女士因“间断性白色尿28年,加重1月”入住徐州市某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乳糜尿,医院为张女士行左肾蒂淋巴管剥脱术后出院。出院后张女士仍感身体不适,又多次在徐州市多家医院做b超、彩超、肾盂造影x线、ct(薄层)检查,多项检查结果提示“左肾缺如”,为此张女士怀疑是医院为其做左肾蒂淋巴管剥脱术时将其左肾切除了。2005年1月21日,张女士将医院告上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进行了医疗鉴定。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1、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治疗未违反医疗原则。2、根据原始病历及有关资料,确认1995年5月17日术中切除左肾无依据。3、因术后时间较长,未见正常左肾,其原因难以确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1、患者乳糜尿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2、根据目前资料,没有左肾切除的确定依据(2005年ct可见左肾区存在模糊结构,并有输尿管存在),不能排除左肾萎缩之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2006年4月6日,张女士自愿撤回起诉。2007年1月5日,张女士再次诉至法院。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曾一致同意委托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但在中华医学会受理后,张女士却提出申请要求终止鉴定,导致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程序终止。在法院第三次开庭时,张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自行委托的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左肾缺如与1995年所做左肾蒂淋巴管剥脱手术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2、被鉴定人左肾缺如构成七级伤残。

患者自行委托医疗鉴定有效吗

法院认为,张女士虽提供了其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委托的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但因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法定机构是各级医学会,故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在本案中不具有证明力,而根据江苏省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张女士在2005年的ct检查中仍可见左肾区存在模糊结构,并有输尿管存在,并且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该鉴定书具有证明力。因此,张女士要求医院赔偿肾“丢失”损失,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医疗事故的核心。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流程能使当事人少走歪路,节省时间,但需提醒大家的是,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然后再寻求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索赔。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医疗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协商这一程序,这也是最经济、便捷的途径,然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注意,因为申请调解和提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均只有1年。如果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患者应及时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以防超过处理时效。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推荐

邵颖芳律师
邵颖芳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擅长解决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法务实践。
邵颖芳律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的研究,深获当事人认可。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医疗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医疗侵权纠纷案例、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例、医疗诉讼纠纷案例、医疗事故鉴定纠纷案例、医疗事故犯罪纠纷案例、死亡赔偿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医疗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医疗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