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怎么计算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