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市卫生局有关人员介绍,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三是由人民法院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首次鉴定不满意可申请再次鉴定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4、鉴定会分5个环节患者可到场“诉苦”。
专家组被确定后,此时,医学会将把相关材料提供给每个专家以便了解情况。一周左右的时间将通知专家和医患双方到场召开鉴定会。根据规定,医患双方到场的人数各自不能超过3人,值班医生和患方事故发生时在场者必须到场,也可以自己决定是否邀请律师参加。
另外,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5、为确保结论权威性患者亲自“挑”专家
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并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组织召开鉴定会。
专家必须为单数抽取过程靠随机为了保证专家组做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权威性,根据有关规定,被抽取的专家总数必须为单数,不得少于3人。抽取专家的程序是这样的:
(1)由工作人员公布专家库中所有涉及该纠纷学科的专家名字及其单位,在医患双方过目下,剔除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将剩下的专家进行编码。
(2)医患和医学会三方在只知道号码,不知道该号码代替哪个专家的情况下,由医患双方各自随机抽取号码,先后选出2位专家,再由医学会抽取1名专家凑成单数。
(3)三方可各自抽取候补专家。
(4)医患双方在抽出的专家名单上签字,该名单被封存。
至此,专家抽取工作全部完成。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多久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