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划分医疗事故责任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何区别
法院在审理医疗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需要医学知识的辅助,所以大多依赖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理论界是有分歧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进入诉讼阶段,医疗事故鉴定就属于司法鉴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两者并无关联也没有包含关系。
因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的参与人员及组织形式有很大的不同,笔者倾向于两者分别独立的观点。而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医疗事故鉴定主要解决医院是否违反诊疗常规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主要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该过错是否与患者的后果有因果关系。
2、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双方当事人委托即可启动;司法鉴定须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进行委托。
3、医疗事故鉴定大多由临床医生组成,参与人员较多;司法鉴定一般由两位法医得出结论。
4、医疗事故鉴定分两级,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具有最终性,即对鉴定不服不可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更能反映事实一直在理论界争论不休。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进行事故评定,被认为不能排除和医院千丝万缕的联系,影响其公信力;医疗的司法鉴定由法医得出结论,因缺乏临床实践的认定和判断,被认为不能反映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