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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怎么起诉?

此文章帮助了174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据丹永安介绍,1993年7月28日12点30分,怀孕37周零4天的妻子铁紫慧突然出现临产征兆,丹永安立即将妻子送到离家很近的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因为此前经体检得知胎位不正,分娩有困难,丹永安提前在二院找了熟人,顺利地给妻子办了入院手续。

丹永安说,他十分清楚地记得,他办完入院手续是当天的13点30分。

据丹永安回忆,当时的妇产科主任刘会成安排了妇产科的主治医师郝焕妮给妻子做检查。郝医生并没有亲自给孕妇检查,而是安排了几个实习医生。随后妻子被送到了b超室进行检查,当时b超室主任正在开会。直至18时左右,b超室主任回来后检查发现“产妇情况很危险,羊水已经浑浊,应该马上手术”。可是被推进手术室的妻子并没能马上接受手术,而是让实习医生观察、触摸。

因为当初的主治医师郝焕妮早已调离医院,所以对于丹永安的回忆,记者无法得到证实。但对丹永安所说的入院时间,医院坚持说铁紫慧是16点30分入院检查的。

医院法制办主任邢和平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医院下午有例行党员大会,开完会已是下午四点多。丹永安所找熟人是医院的一位副院长,这位副院长正在开会,怎么会在下午1点半给他办理入院手续呢?

当天20点12分和14分,两个胎儿相继出生。医生告诉丹永安,“母子平安,请放心”。丹永安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但他没想到,灾难接踵而来。8月1日凌晨零时左右,丹湃突然面色骤变,口唇青紫,深度昏迷。医院进行抢救后,丹湃以“新生儿肺炎”入住第二人民医院的儿科接受治疗。与此同时,丹澎也没能逃脱厄运,出现了与丹湃相同的症状。

丹永安说,事后,他向给丹澎治疗的值班医生询问孩子发病的原因,医生的回答是,“孩子因吸入羊水,生产过程延长产生炎症。出生后未及时检查和用药,致使病情加重,后果不堪设想。孩子能挺到第3天已经很不容易了”。但是,记者在郝焕妮于1994年3月15日所写的《关于丹永安同志信访的答复》中看到:“因两婴儿均为低体重儿,且胎膜早破,故出生后即给予抗炎、止血药物。该做到的我们都做到了。”

“患者入院时间、手术时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细节”,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它是医疗事故鉴定时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而准确的时间谁说了算?通常取决于病历。但因病历始终掌握在医院的手中,一旦产生纠纷,病历就可能成为争议点”。

医疗事故怎么起诉

丹永安一案也不例外。丹永安说,在现在医院公布的病历中,产妇入院时间是16点30分,但我当时所看到的病历是13点30分;现在的病历第1页是74页,而我当时看到的病历是从第1页开始的,我要问:前面那73页哪去了?那上面都记载着什么?即便是现在的病历上面也有涂改的痕迹,那么被涂改的又是些什么?

在以后的诉讼中,法院认为,丹永安虽对此有异议,但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理由成立,所以不能采信。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母子“平安”出院。丹永安说,两个孩子出院仅一个月,丹湃再次出现了与住院时相同的症状,并伴随着昏厥、抽风,眼睛看不见东西。丹永安夫妇带着丹湃从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转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在治疗没明显效果的情况下,他们又去北京求医。在北京,他们先后去了广安门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诊断的结果均为:新生儿脑炎后脑病,视神经萎缩导致视力差。

丹永安说,在给孩子诊治过程中他总要问问医生孩子为什么会这样?有几位医生告诉丹永安,因为手术拖延时间太长,胎儿出生前羊水已破,胎盘污染,又没有及时处理,所以这种情况下出生的胎儿,极易合并肺部感染,并发脑缺血、缺氧导致严重后果,孩子得病是因为没有及时手术。

于是,丹永安回到焦作后,找到二院交涉此事,但医院不认为自己有过错。1994年9月,丹永安向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却遭到拒绝。1995年2月,丹永安带孩子到北京看病,顺便到卫生部反映了这一问题。卫生部有关部门当即批示,要求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为此案作出鉴定。1995年3月10日,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丹永安认为,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不真实,便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河南省卫生厅申请重新鉴定。丹永安说,按照程序,重新鉴定的申请应由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送达省里,但在离法定期限还有3天时,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却将这个申请给了丹永安,让他自己送到省里。

丹永安心急火燎地赶到郑州市,来到河南省卫生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要求鉴定,又遭拒绝。丹永安问为什么不给鉴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什么理由。

丹永安说,那几天他疯了似地找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但都没奏效。3天一晃就过去了,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已经生效了。无奈之下,丹永安只好回到焦作,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损失300万元。焦作市中院并没有受理此案,告知他,此案应由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而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的“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为由,未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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