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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怎样认定医疗责任事故罪

此文章帮助了216人  作者: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具体范围为在医疗单位工作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还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从业的个体行医人员。另外还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对于后勤服务、管理人员是否能成立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医学界基于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从医疗行为的一体化角度讲,应该将该类人员纳入医疗事故罪的主体范围。

(二)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业务过失类犯罪的范畴。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医疗技术事故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

3、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构成医疗事故罪,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的危害结果发生;或者,虽有危害结果,而医务人员没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但不严重,均不构成犯罪。医疗事故罪的因果关系同样类同于业务过失类犯罪的因果关系类型,该罪的因果关系具体为:

(1)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

(2)违反的程度足以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健康受损结果的发生,

(3)该种不负责任的违反排除技术水平影响的因素,

(4)如果医务人员不违反该规章制度,则危害结果必然将不会发生。

只有具备了以上几个要件才能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三)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该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常表现为:根据自己岗位和职责的要求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病人的严重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例如在为病人注射青霉素前应进行皮试但是因为疏忽大意忘记该程序等,过于自信指的是医疗人员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但是出于轻信自己的技术的原因等致使危害结果的发生的。

二、怎样认定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疗责任事故罪作为医务人员的一种主要职务犯罪,《刑法》对之有着严格的界定。在实际认定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本罪。因而,要特别注意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范围扩大化。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

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

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

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事故罪要求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因为临床医疗活动本身就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存在,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医务人员的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法于理都不合适。因此,医疗事故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存在重大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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