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叔叔做囊肿手术却切坏输尿管,请问医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什么情况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谢谢!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什么情况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问题。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其次,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所要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 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 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