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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篡改病历算不算医疗事故?

咨询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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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在住院第三天输液期间突然感到手心和胳膊痒,不到一分钟昏迷,之后昏迷十天,高烧不退无任何反应倒置患者死亡。后来我们要求查看病历,但是医院不允许,后来我们托人拿到了病历,发现有篡改的痕迹。所以我想请问,医疗机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篡改病历算不算医疗事故?

邵颖芳律师解答: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医疗机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是违法的:(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其次,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篡改病历算不算医疗事故。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

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

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否则认定为是篡改文书的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赵明钢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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