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一个人胆结石检查后胆管没问题,可手术医生在手术上将胆管夹住导致体内不通差点出事,后请教授第三天重做手术,才好转,本可一个星期康复的治疗却因医生失误而住了三个月还带管子在体外5个月,一直未解决,医院承诺一个星期可以治疗康复一千多元可以治好,但5个月还未康复,花了一万多,这要医院怎么处理呢,期间耽误的误工费能要求赔偿吗?
您好!面对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
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其次,如果确实造成了误工,可以请求赔偿误工费。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在计算误工收入上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了限制,规定了最高上限的标准,同时对于没有收入、低收入的人群也给予了“照顾”。
按照相关的规定,误工费根据患者的个人收入状况相关的,然后根据误工的时间进行计算的。
在医疗诉讼实践中经常看到,有些患者每月的收入很高。
但是,法律在设定赔偿数额的时候,往往是“向下照顾的”,对高收入阶层实行“限制”的措施,防止赔偿数额过高。
但是,对于收入比较低的患者,尤其是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则按照社会平均的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法律还是倾向于保护“弱者、穷人”的。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是按照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计算的,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
如果在计算的赔偿数额上是使用的个人工资收入水平的,则应当向法庭提交你个人收入水平的证明,通常是单位给出具的工资收入的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等等!如有其它疑问或问题可当面咨询,也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