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一个人动手术,医院打麻醉药过多。导致哪个人死亡,医院说赔五万。这个连后事都办不了,请问到哪里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到哪里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其次,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1、受理、通知程序。医学会接到鉴定要求后,应审核,无法定不受理事由的,应决定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所需材料。
2、依法组织专家鉴定组织,见专家鉴定组的产生与构成。
3、调查程序。医学会据需要可以对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不少于2人,取证完毕双方应鉴字,被调查者不鉴字的,应记录在案。
4、依法定程序进行鉴定:(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