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诊所输液发生过敏反应,晕倒在诊所,恢复意识后回家,四肢无力,眩晕,后打120送到医院,经治疗住院一周后出院,各项身体指标恢复正常。经了解私人诊所用药没有问题,国家批准这种药可以不用做皮试,但是这种药过敏体质的人对它其极敏感,用药之前医生没有和我沟通过是否过敏体质以及药物的不良反应。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怎么解决,可以请求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吗?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怎么解决医疗纠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
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其次,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医疗纠纷赔偿范围是什么。
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当面或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