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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咨询时间: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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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认识的人怀孕200多天,因医院已检查出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血压144、90 尿蛋白2+ 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让回家休息,导致三天后 胎死腹中。这种情况该如何向医院索赔,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吗?

邵颖芳律师解答: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如何面对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事故以后,要及时做医疗事故鉴定。

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之后,才能够解决赔偿事宜。

去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话,应当按照如下方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其次,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

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当面或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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