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一个朋友跟医院发生纠纷,保险起见,他去做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但是这两次鉴定结果竟然不同。我们想咨询一下,医疗事故鉴定分级吗?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同怎么办?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两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认定鉴定结论时应考虑到两次鉴定的不同效力。
毕竟再次鉴定结论系上级鉴定机关做出,应比首次鉴定结论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但分析鉴定结论是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9条 规定判断,即要看鉴定人的资质;
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真实;
鉴定的设备是否先进、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
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科学等。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