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朋友的小侄子在医院看病时,药房医生拿错了药,小孩子吃了以后,就感觉身体不舒服了,这是医疗事故吗?什么是医疗事故?这是药房医生的过错,能认定为药剂科医疗事故吗?
你好!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形,应认定为药剂科医疗事故:(1)因将标签不清或无标签的药品发出而引起严重后果的。
(2)借故推诿、拒发急救急需药物,影响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认真贯彻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不严格管理制度,乱发麻醉药品,导致患者成瘾或引起不良后果者。
(4)因不负责、撤离岗位延误发药时间,影响病人及时抢救;
(5)不遵守操作规程,错配处方,贴错标签,异药混装,导致患者严重后果的;
(6)因制剂质量问题,如质量不合格,药品受到污染等,造成患者严重后果的;
(7)工作人员已尽职尽责,但因技术水平所限或缺乏基本知识,在药品制剂、调配和发放过程中失误,明显损害患者身体健康,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8)病员用药后可引起严重后果的药物,从药房窗口错发使用,明显损害患者身体健康,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9)凡在工作中由于技术或责任原因发生了错误,虽给病员造成一定痛苦,但经积极抢救后功能基本恢复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