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去年在一医院做了囊肿切除手术,神经受到损伤,术后手指麻痹无知觉。医院说很快会好转,免除手术费用,但要求他与医院签了不要赔偿的协议。他出院后,病情未能好转,咨询后才知这种神经损伤是永久性的。医疗事故是怎么认定的,签协议后他还能不能起诉医院要求赔偿?
你好!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虽然你朋友与医院签了不再追究的协议,但现在仍可起诉医院要求赔偿。
如有疑问,可以打电话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