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在医院做阑尾切除手术,但是医院不小心把她的子宫给切除了,她还没有结婚。现在说什么都来不及了,只能考虑赔偿的问题了,所以我想请问,医疗事故赔偿应包括哪些?针对我朋友的这种情况,我想请问,她能否要精神抚慰金,而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算呢?
您好,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医疗事故赔偿应包括哪些的问题。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赔偿:(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其次,我可以跟您说医疗事故中是有精神抚慰金的,另外再说医疗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算的问题。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
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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