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邻居清早感到头痛,其儿子来到村医务室来请医生给他去输液,医生和邻居家的儿子简单交流病情后(没见到患者本人,没进行处方前的常规检查,量血压,量体温,听心脏等)就开了处方,由另一名医生拿着配好的液体来到患者家中,输上液后就走了,不到20分钟,患者病情恶化,邻居家的儿子急忙电话通知医务室负责人,同时拨打120,在县120急救车将患者带走后,医务室负责人才赶到,但还是没抢救好。我想请问,村医务室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该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呢?
您好,我为您的邻居的遭遇深感痛心。
首先,想知道村医务室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就要先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上分析该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诊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其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医疗人员错误的诊断病情、开错处方、药师配错药等;
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不及时抢救或工作中擅离职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等。
并且本罪要求只有以上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时,才能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
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对待就诊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心理态度上,应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前述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其次,到底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呢?医疗责任事故罪作为医务人员的一种主要职务犯罪,《刑法》对之有着严格的界定。
在实际认定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
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
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也可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