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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怎么办,适用定金的前提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79人  作者:宜昌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怎么办

(一)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二)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责任,两者应该区分开来。

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另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适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的总值不能大于标的物的价金总和。如果该定金的性质属解约定金 ,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不能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但如果属违约定金、订约定金或成约定金,一方适用定金罚则的同时,就还可以请求另一方实际履行合同。

二、适用定金的前提条件

(一)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二)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宜昌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当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定金可抵消一部分债务或者收回。要注意其他担保方式一般仅是担保一方的债权,而定金担保的是双方的权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能要回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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