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之债怎么返还
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由此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中,受益人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并且与他人遭受损失的事实紧密相连。而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因此其获得的收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之债应当返还因他人受损而获得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范围:
(一)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返还原物是不当得利最基本的返还方式,也能更恰当的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但是在获得利益期间,在该物上生出的孳息归属也是一大问题。
所谓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具有代表性的比如利息等。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比如天然牧草。天然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比如租金等。
孳息基于不当利益二产生,基于没有法律依据所得的不当利益而产生的孳息也不受法律保护,应与原物一起返还给受害人。
(二)受益人利用不当利益取得的其他利益
受益人对不当利益的利用,表现为租借、生产等。因利用不当利益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但是对因此产生的利益应当扣除劳务费和管理费给受益人。
(三)对不当利益的处分
这里的处分主要包括出卖和赠送。如果受益人出卖不当利益,第三人善意取得,原物已经无法返还,因此受益人应当返还与原物等额的价款给受害人。
对不当利益的赠送行为,不论受赠人是善意还是恶意,都是无偿取得。因此第三人负返还利益的义务。
二、不当得利之债怎么处理
对不当利益,受益人无权取得,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其处理方式依受益人是否善意有不同。
(一)受益人为善意
受益人为善意,就是说受益人在取得财产时对没有合法依据不知情,因此善意受益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因此,受益人仅返还现存利益。如果利益不存在了。那么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对于现存利益的判断,它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即使形态有所改变,只要财产价值存在,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二)受益人为恶意
受益人为恶意,意思就是受益人明知没有合法依据,依然占有该财产。对这种情况,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利益已经不存在了,也应当负返还的责任。
(三)受益人由善意转为恶意
这种转化主要是从取的前与取得后的差异。受益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并不知道占有不合法,但是在事后知道后不返还原物,依然恶意占有。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是,返还善意时的现存利益以及恶意时的所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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