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的复数性
所谓主体的复数性,是指加害人为2人或者2人以上的多数人。这些多数人均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而不存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或者其他替代责任关系。同一企业的数个雇员在执行职务时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也不属于共同侵权,因为承担责任的不是这些雇员而是他们共同的雇主。
2、意思联络或者行为关联
一般说来,各国民法典并不直接规定数个加害人之间就加害行为有意思上的联络或者行为上的关联。所谓意思上的联络是指数个行为人对加害行为存在必要的共谋,如事先策划、分工等。这
3、结果的统一性
结果的统一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有两层含义:其一,损害后果构成一个整体,受害人为同一主体,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是同一类别或者相似类别的,损害后果在事实上或法理上不具有独立性。其二,共同侵权行为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用必要条件规则的检验方法可以排除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其他行为,因为即使没有这种行为之存在,损害后果也会出现。
二、共同侵权行为类型有哪些
1、共同过错侵权行为,它是指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意思联络,即共同的故意或者共同的过失,损害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这是一种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危险行为,这是一种非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在相同的时空范围内,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实施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只有其中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的后果,但没有证据证明具体是哪一个人的行为造成的。
3、教唆人与实行行为人共同侵权行为,教唆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损害他人为目的,用言语或利益开导或诱导实行行为人侵害原告的权益,而教唆人本人并不直接参与侵权。
4、帮助他人实行共同侵权行为,通常是在实行行为人决定实施加害行为或正在实行侵害过程中,帮助人主动提供工具、技术或制造条件,为其他侵权行为人呐喊助威,甚至与实行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帮助行为也比较复杂,有主动帮助,也存在消极帮助;有合意的帮助,也有未经合意的帮助;有物质帮助,也有精神鼓励,还有身体帮助。只有正确确认帮助人,才能全面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5、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即行为人之间事先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但他们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结果。
6、合伙人和公司发起人的侵权连带责任,这是两种特殊共同侵权行为。合伙是一种特殊民事主体,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