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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间的借贷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减少公民间的借贷风险

此文章帮助了294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公民间的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如有约定,法院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若暂时无力返还,则出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分期返还。

公民之间借贷的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的,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法院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法院按照出借时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因利率发生纠纷,法院将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没有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法院将准许。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若其平均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超过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超过4倍,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法院将予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借用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借用物毁损的,借用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借用物自身有缺陷的,可以减轻借用人的赔偿责任。

二、如何减少公民间的借贷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减少借贷风险。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相对于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更容易实现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物保可分为抵押(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质押(担保法第六十三条)和留置(担保法的八十二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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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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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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