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怎么区分
《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部分叙述非常详尽,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概念却不十分明确。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概念一般这样界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
1、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3、婚前一方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或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因生产经营活动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6、虽为一方经营,但经营收入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已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该经营所负债务亦为夫妻共同债务;
7、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的债务也属共同债务;
8、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夫妻个人债务: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婚前所负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7、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离婚夫妻债务谁来还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