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邢台债权债务律师  >  个人债务  >  个人债务利息  >  被执行主体发生改变,迟延履行利息如何承担?

被执行主体发生改变,迟延履行利息如何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1490人  作者:邢台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被执行主体发生改变,迟延履行利息如何承担?

1、变更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依此来看,人民法院依职权变更被执行人原因有两种: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在这两种情况下,若他们的权利义务已经由承受人承担,那么,承受人承受的是被执行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显然,作为被执行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应由变更后的被执行人承担。但是,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等于或少于承受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超过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的迟延履行利息,作为变更后被执行人也就是遗产继承人不承担履行义务。

2、追加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被执行人的,该被执行人和原被执行人对债务的履行是一种共同承担的关系,其实际是一种连带的民事责任。追加被执行人并未减轻或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因此,如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由追加的被执行人和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一样,迟延履行利息也应有他们共同承担。案件的具体操作是既可以执行原被执行人,也可以执行追加的被执行人。

邢台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个人借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约定借款利息,约定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出现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个人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邢台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施永宝律师
施永宝律师知名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来,带领自己的团队,一直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
施永宝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邢台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邢台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债务纠纷利息、个人贷款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等有关欠款利息计算、个人债务追讨、以及个人债务纠纷的法律问题解答及解决方案。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