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失踪债权人该怎么讨债
所欠债务分为:
(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下落不明,但另一方还在的,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务。拒不履行还债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务为个人债务
如果债务人失踪不到两个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缺席判决,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法院应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将会公告开庭,公告时间一到,就视为公告已经送达。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或者中止诉讼。如果是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中止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就得以延伸,只要在这期间内债务人出现,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债权人的权利将得以实现。
二、债务纠纷案件怎么起诉
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