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向熟人讨债
(一)以婚娶葬祭等方式,催人还钱。
如果有人借你的钱迟迟不能归还,而你或许对借出去的钱不放心或的确急需,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妨以“婚娶葬祭”急需高额资金为由,向对方要回借款。我们不妨说“我买大件东西急需一大笔钱,你是不是可以先还一部分钱给我?”“我孩子开学了,马上需要交学费,上次你借我的钱可否还我一些呢?”“我急需一笔钱……,你可不可以先还我呢?”这样来索要钱财,对方很有可能立刻还清你的钱亦或是还很大一部分,而且也不会伤害彼此的和气,以后还会有打交道的余地。
(二)委婉地表示。
索钱时可以委婉地表示,如果大家正在议论目前一些时尚的消费,你可以说:“这些东西都非常好,可惜我没有钱,有钱就好了。”这时借贷的人如果在场,他就会非常明白你的意思。如果他有钱,他就会很快地还给你。
(三)小数额的钱,顺便时可提及。
与借钱的人一起上街购物时,你对好多东西都表示感兴趣,但无可奈何地表示没钱;又有一天你与他一块去吃饭,你顺便说:“对了,我借你的钱,付这顿饭好吗?”那么对方就再也不好意思不还钱了。
(四)用玩笑的口吻向对方要钱。
比如你可以说:“不错吧,听说你发了不小的财,我还盼望你多还我些呢?”那么他就不好意思不还你了。
二、没写借条该如何要回借款
第一,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第二,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