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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公司清欠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24人  作者:邢台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追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1、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债务人提出实物抵债,债权人往往接受不了,要么是因为实物派不上用场,要么是因为抵债价格太高。但我们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

二、公司清欠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清欠过程中要处理的两方面问题:

一是实现债权,即应收款的回笼,这也是清欠的最终目的。

二是调查工作。当清欠工作不能一步到位,清欠工作只能分步进行,从协商回款的角度出发,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权利为最终保障,完成下面的调查工作:

第一、确定落实债权,固定证据;

第二、调查债务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

第三、调查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些是为实现债权做准备。

2、法律人员对不良债权应当全程跟进

销售人员注重的是销售业绩,法务人员侧重的是风险防范、绝大多数企业销售部门的制度注重销售业绩与提成,对销售人员渎职造成的呆帐在制度中则可能只是一笔带过,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重视,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责任不明,反给人一种本应该如此无可奈何的感觉,是公司不能把风险防范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具体员工的结果。而法务人员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观念,能够从小处着眼,从小处把关,尽可能的防止债权演变为呆帐。

进入清欠阶段,清欠工作最好是交由懂法律的人员来做,重点在于专业人员善于收集证据、有把待证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开庭举证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个别企业发货款项1000万元,只有发货单并没有收货人的签收单,接货人是否收到货物不能确认,应当起诉因证据不齐迟迟不能起诉,限自己于被动困境中,只能是延误时机。

3、构建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相对独立,企业对不良信号没有一个灵敏的反应。企业业务部门管理合同,财务部门应收帐单反映债权情况,货款的回笼在业务部门掌握。业务部门处理货款的优点是:

第一、熟悉对方情况,掌握对方人员结构及经营地点等多方面的资料;

第二、处理有一定的灵活性,能顺延付款期限照顾双方合作情谊,维持双方的友好关系。

不利之处:

第一、友谊冲淡公司的利益,使货款回笼时间一拖再拖,丧失机会。

第二、侥幸心理强,易相信对方的许诺;

第三、碍于情面,推迟上报。

邢台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企业间彼此信誉和诚信程度的不确定,不少企业会出现欠款难追回的现象。针对欠款,首先是业务部门自己催讨。浪费了不少时间、人力、物力,却一无收获。更有企业会采取一些不合时宜的催款方法,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因此,最好聘请专业的债务律师办理,节约成本,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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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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