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受人身损害后怎么应对
伤害突然而来,有的人惊慌失措,有的人心有余悸,还有的人抱着反正谁伤害谁赔偿的想法,于是,在遭遇伤害后如何索赔的问题上就出现了很多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被伤害后从就诊开始就很有学问的。
就诊莫随意。一般来说,身体受到伤害,以就近和伤害程序所需就诊为原则。伤害后就诊应根据病情,一般只能在一家医院,再就诊也应当到最先就医的医院或者进行主要治疗的医院就诊。要记住:对未经治疗医院批准而擅自转院治疗的,其转院后的医疗费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是不予认定的。
费用莫扩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所以,赔偿的标准和赔偿费用的范围是一定的。但从审判实践看,当事人在受到伤害后扩大治疗费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实,进入法律程序后,人民法院通常会进行专门的用药鉴定,所有扩大的部分都会被一一剔除。因为,《意见》第144条规定: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凭据莫丢失。对于治疗费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有效的证明和单据来确定。《意见》第144条规定:医药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而言,很多人注重提供损害发生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却容易疏忽受害程度的证据材料,如医院病历、诊断书等。也有的乱丢乱放医院开出的单据,等到走上法庭才知道,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必须提供医院病历、医药费、住院费单据。
伤害的情况程度是要以权威性的鉴定书为依据的。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要很好地固定证据,就要及时申请法医鉴定(交通事故要作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要作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索赔莫乱要。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也是有限的,对于范围内各项费用的赔偿标准也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实事求是,准确测算,毕竟高额索赔是要以多交诉讼费用为代价的。
二、如何获得更多的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索赔各种费用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都涉及上一年度的某个指标数据。此上一年度指的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不是起诉时的上一年度,更不是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因为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不同的统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这些指标数据差别是很大的,因而受害方依据不同年度要求的上述费用的差别也就很大。例如:
(1)受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在本年度12月下旬以后的。因为每年的12月20日,是各级法院当年结案的高峰期,在这个时候,受办案人手、时间的限制,很多法院往往不能及时安排开庭,会将一些难送达、争议较大的案件安排到来年进行审理。
(2)被告方人数众多的。原告起诉状中所列的全部被告,如果不存在被告死亡、原告撤回对某些被告起诉的情形,法院都必须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送到全部被告,才能进行开庭,最后作出判决。这是程序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当然,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拒不到庭的话,这就是另外的情形了,法院可以缺席审判。总之一句话,被告人数越多,法院安排正式开庭的时间就可能越晚。那么,一审辩论结束之日也就会越晚。
原告在起诉状中已经明确了诉讼请求,但又具有以上情形,有必要依据下一年度的参数指标进行索赔的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了原告的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否则,法院不会受理。这样,原告方需要依据下一年度的参数指标进行索赔,无形中就增加了诉讼请求、而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据此,原告起诉到法院接到该案承办人的第一次电话以后,就应当询问承办人的联系电话,如考虑有必要依据下一年度参数指标进行索赔的,就要及时与承办人联系,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提交的份数与起诉状一致。因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的性质与起诉状一样,法院也必须向每个被告及每个第三人送达。原告方及时提交书面的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也是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法院收到原告方提交的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后,不仅按起诉状的同样程序向被告、第三人送还需给被告、可能承担责任的第三人留够15天的答辩期。综上述,原告方确有必要依据下一年度参数指标进行索赔的,只要决定了,就应立即与承办人员联系,既有利于自己权刊的保障,也有为法院送达工作的开展,推动程序及时、顺利进行。
实践中,可以在提交诉讼状中提出初步诉讼请求,然后申请鉴定,等到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则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变更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觉得确有必要根据下一年度的指标来希望得到更多的赔偿,但是现在下一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还没有出来,而且自己还担心过了诉讼时效,可以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的时候先起诉,然后申请伤情鉴定,或者在庭审过程提出证据鉴定,这样可以合法的将法庭辩论结束的时间先后推迟,达到得到较多赔偿的目的。但是当事人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或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一部分补偿金,以防止自己的经济能力不能支持持久的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