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借条与欠条
在民间借款和交易中,借款方或欠款方经常会向对方出具借条或者欠条。究竟什么情况下应出具借条,什么情况下应出具欠条,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与欠条的相同之处是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都表明一方应向另一方履行金钱债务。不同之处是,借条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凭证,证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事实。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是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乙方未支付款项而向甲方出具的证明应付款项的凭据,表明自欠条出具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向别人借钱应出具借条,接受别人的商品或服务未付款时应出具欠条。
二、出具借条后怎么确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对于借条或欠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的起点好确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约定的还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对于借条上未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的起点的确定现也已比较明确。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就丧失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