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款到期后2年内,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如果债权人在超过2年的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虽然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已经丧失胜诉的权利,遭遇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因此,若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必须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出借人催讨或起诉。催讨时,还必须保存好催讨的证据,以此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二、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相关的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