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
1、书面文件
发生借贷时,应尽量书写明确借贷双方的书面文件,对于借款数额、是否存在利息、还款时间都应做也明确的约定。为保证还款还可以约定担保人或约定其它担保方式,如果可能还应该写清借款用途,不要只简单写“今收到某某借款**元”,这种简单的书面文件有时甚至对谁是借款人都无法证明。另外,借款协议不直接代表发生借款事实,如果在协议中不标明款已支付,在付款时还应补收条。
2、利息
民间借贷如果不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如果约定利息要注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3、借款期限的相关规定
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还款方可以随时还款,出借方也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适当的时间准备。
二、追讨债务应注意什么
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