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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借款时应注意什么,个人债务纠纷如何提起诉讼?

此文章帮助了316人  作者:天津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借款人借款时应注意什么

1、专业机构是保障。

借款人应提前对专业融资机构及贷款服务平台有所了解,并通过工商等渠道获知相关机构的真实信息,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贷款,这是避免遭遇贷款“意外”的有效切入点。

2、见到诱惑绕道走。

如果不慎遇到门槛较低的借款诱惑,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切忌提前支付利息等费用(这与正规的贷款流程是背道而行的),不要轻易透露个人及家庭信息,谨记放款后缴费的不二定律。

3、签约勿忘查细项。

不论是与正规贷款机构签署合同,还是与私人签订借款协议,都应当就本息、周期、还款方式、服务费、违约职责、借贷双方身份信息等进行详细表述,避免日后对自己造成不利。

4、维权意识记心头。

借款人如若碰到恶意欺诈、高利贷、乱收费等现象,应当利用好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坚决向违法行为说“不”,及时报警或向监管单位举报,意识与行动相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权益。

二、个人债务纠纷如何提起诉讼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天津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民间借贷分为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属于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在借款给他人时要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另外,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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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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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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