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风险在经济回落和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影响下,可能会呈现扩大的趋势,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引起企业债务风险的原因有很多种。最重要的就是企业自身在订立合同中的过失,企业在订立借贷合同时应当谨慎审查。
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因此,此类联营合同名为联营,但实际为借款,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二、企业横向借贷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企业之间直接的相互借贷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企业联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确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联营合同无效。
2、判令借款方返还出资方本金。
3、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此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亦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4、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如果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企业之间的借贷问题,相比个人来说风险更大。建议企业请专业律师协助解决借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