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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发生侵权是否要全部赔偿损失?

此文章帮助了460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二、发生侵权是否要全部赔偿损失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大小的基本原则,就是十分公正、合理的。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第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财产损害中,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要全部赔偿。在人身损害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过,人身损害赔偿是按照确定的赔偿项目进行的,因此区分人身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实际意义。

第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值得研究的是,诉讼费用的支出是为恢复权利的必要支出,应当计算在全部赔偿的项目当中。

第四,全部赔偿所赔偿的只能是合理的损失,不合理的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侵权之债中,侵权责任的认定是最重要的。由于《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并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必要的条件。所以,对于法律特别规定的职务侵权,产品责任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等特殊侵权问题,需要当事人特别注意,不要以为自己没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进而忽略证据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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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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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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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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