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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银行借贷纠纷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83人  作者:宜宾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银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参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银行借贷纠纷有哪些

(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二)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起诉的也不在少数。

(三)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

(五)贷款方审查制度不严。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

宜宾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办理贷款时签订的合同一般是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借款人需要对合同条款明确了解,以免因理解不同引起纠纷。另外,借款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银行有权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以免因为选择不当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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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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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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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懿邈律师
张懿邈律师知名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来,带领自己的团队,一直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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