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借贷合同有什么后果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对借款合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时,对违约方必须追究的法律责任。
按照《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对当事人的违约,甚至是违法行为,就可能失去了予以约束和处罚的依据,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就得不到保障,合同的履行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借贷纠纷应收集哪些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