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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个人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4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人们在生活、工作、投资等活动中常常需要大量资金,公民个人之间的借款非常频繁。可是在公民个人直接借款时也需要对利息予以明确的约定,否则容易引发利息纠纷,具体有哪些纠纷,您可以通过下文来了解。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个人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个人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二、个人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一)借款时没有写借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来约定借款事实,而没有写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协议,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一般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没有约定。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为无利息约定,理由是既然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借款,而在书面约定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定,所以,法官会判断当事人对没有利息这一事实达成了一致,即便有其它证据但不很充分的情况下,很难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

(三)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公民个人之间的借款有时候会约定利息,有的可能没有约定利息,可是这利息到底该怎么计算,如果不约定会发生哪些利息纠纷,发生纠纷后又该如何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解决纠纷。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个人借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约定借款利息,约定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出现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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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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