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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借款合同怎么约定利息?

此文章帮助了42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

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二、借款合同怎么约定利息

借款合同根据贷款人性质,分为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商业借款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民间借款是自然人间及法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在商业活动中借款一方提供借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借款的利息,只有在民间借贷中才有很少部分无偿借贷关系出现。对于借款的利息,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

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就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所以民众间的相互借款,如果双方有约定利息的,最好还是将约定的利率写入借条中,一来此约定合法有效,不需要顾虑;二来一旦涉及到诉讼可以作为证据说明当时的约定情况。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借款协议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借条、欠条、借据等,借款协议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在书写借款协议时,最好使用借条作为名称,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并将借款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日期、担保方式等明确约定在借款协议中,还要注意保存,出现纠纷时借款协议就是最为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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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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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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