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的基本问题  >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多少,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原则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多少,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274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多少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

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原则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民间借贷分为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属于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在借款给他人时要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另外,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不合法。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间借贷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利率、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民间借贷担保、民间借贷借据、民间借贷中介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