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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三者异同

此文章帮助了774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

债务转移,即狭义的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二人的行为。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义务的行为。

债务加入,即广义的债务转移,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者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行为。

二、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异同

(一)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相同点:

1、三者均由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组成。

2、三者均存在着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形,且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

3、所涉债务均须合法且具有可转让性。依照合同性质、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不得转让。

(二)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加入的不同点:

1、构成条件不同。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应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代为履行仅是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还款义务。而债务加入是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者单方作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其条件是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加入债务履行。

2、债的承担主体不同。

债务转移,承担债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第二人。第二人代为履行,承担债的主体仍然是债务人。债务加入,承担债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债务人和第三人。

3、法律特征不同。

债务转移,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成为合同的主体。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仍然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仅是合同履行的主体。债务加入,债务人、第三人均为合同主体。

4、法律后果不同。

债务转移,是第三人和债权人之间形成债的法律关系,而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其法律后果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仍然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形成债的法律关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不免除,第三人并不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而是由债务人承担法律后果。债务加入,是第二人和债务人、债权人之间形成债的法律关系,第三人并与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形成连带的债务关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和债务人共同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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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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