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借款人在贷款人履行义务时,应当同时履行与此相应的义务即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义务。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怎么办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来同意贷款的,因此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是一种根本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合同法》因此规定在此种情形下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这在分期发放借款的情况下尤为常见),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方和借款方要按照约定履行借款合同,也要知道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拿到借款之后,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接口,贷款人应知道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怎么办,快速解决纠纷。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