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销权如何行使?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抵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产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
(2)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行使,且债权人必须向管理人提出。
二、什么情况下不得抵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